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、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,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,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。根据《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(鲁民函〔2023〕37号),济南市启动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推荐工作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市共有24个慈善先进集体、个人和优秀慈善项目获得“山东慈善奖”,对推动济南市慈善事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。本届“山东慈善奖”设立“慈善楷模奖”“爱心捐赠个人奖”“爱心捐赠企业奖”“慈善项目奖”4个奖项,评选范围为: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在山东开展慈善活动特别是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、乡村振兴等战略,以及在疫情防控、救灾活动中,事迹突出、影响广泛的单位、个人、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(非法人)、慈善项目(包括慈善信托)等。参评本届“”山东慈善奖”,应符合下列条件:
1.慈善楷模奖。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、社会影响良好、具有感召力、公信力、示范性的个人和爱心团队。评选时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,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。
2.爱心捐赠个人奖。向我省捐赠额较大、贡献突出的国(境)内外个人,捐赠额在50万元以上。
3.爱心捐赠企业奖。向我省捐赠额较大、贡献突出的国(境)内外企业,捐赠额在300万元以上。
4.优秀慈善项目奖。在我省组织开展的慈善项目或慈善信托,社会影响好、惠及人数多,具有创新性、示范性和可推广性。本届“山东慈善奖”济南评选推荐活动材料接受截止2023年6月5日,欢迎、鼓励在济南区域内开展、从事慈善活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、企业、社会组织等按照申报推荐程序积极申报,发挥慈善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塑造提升“泉心向善”慈善品牌形象,为加快建设“强新优富美高”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贡献慈善力量。
(《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》(济民函〔2023〕14号)原文、申报表格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