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,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,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,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,结合民政部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》《济南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根据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,市民政局近日出台了《济南市社会组织日常积分管理制度》(以下简称《制度》)。《制度》适用的管理对象及范围是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主体,含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基金会。
《制度》规定,积分管理工作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按照“5+3+N”(即5项“基础指标”、3项“加分指标”、N项“一票否决指标”相结合)的模式实施。原则上以年度为一个计分周期,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结合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和社会组织联络员实地走访情况,对社会组织进行计分并按分值等次进行排名。其中,基础指标包含基础建设完善、内部治理规范、党建工作突出、遵守政策法规、信息公开五项内容;加分指标包含积极参与社会治理、作用发挥、诚信建设等内容;“一票否决”指标即违反《制度》中提到的任何一种违规、违纪、违法行为,将视情列入“C等级”或“D等级”名单。
《制度》明确,积分管理工作结果运用中,社会组织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列入A、B、C、D四类等级情形。其中,社会组织社会信用良好的归集为A类,是指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5A、4A等级并在评估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,或积分达到90分以上,且不存在“一票否决”所列情形的社会组织,或者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3A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;社会组织社会信用正常的归集为B类,是指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等级但不满足A等级情形规定条件以及获得2A、1A等级的社会组织,或者未获得评估等级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;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不良的归集为C类;社会组织严重失信的归集为D类。列入A、B、C、D四类等级的社会组织,将在监管过程中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。